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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尖扎县核酸检测信息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0-07    

关于使用尖扎县核酸检测信息卡的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朋友:

为充分发挥酸检测筛查“哨兵哨点”作用,确保全员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应检尽检、应筛尽筛”,坚决防止“漏检漏筛”带来的风险隐患,统筹保障好疫情防控和群众出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对尖扎县全员及区域核酸检测推行“核酸检测信息卡”制度。

一、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领取“核酸检测信息卡”,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后存档,群众做完核酸采样后,现场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将居民信息填入卡片,并在现场医务人员做完核酸采样盖章后,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同步发放给群众。

二、即日起城乡全面执行“两码一卡”制度,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双码必验、信息卡必查措施。

三、核酸检测信息卡将作为城乡居民在县域内出行,出入一切生产、生活场所的重要凭证。

1.作为出入小区,县域内城乡卡口通行的重要凭证;

2.作为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药店、美容美发、宾馆旅店等一切生活必需品经营销售场所的重要凭证;

3.作为出入图书馆、博物馆等“九小场所”的重要凭证;

4.作为出入银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一切窗口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5.作为出入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等一切公共场所及特殊机构的重要凭证;

6.作为出入交通场站(客车站),乘坐出租车等一切交通工具的重要凭证。

四、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核酸检测信息卡使用制度;企业职工、服务行业员工必须做到100%持卡上岗。

五、持卡人要如实填写核酸检测信息卡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篡改、盗用、冒用、故意损毁,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居民妥善保管核酸检测信息卡。村(社区)要注明发放日期,加盖村(社区)公章,建立台账,对于未按规定随意发放、领取信息卡的工作人员,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公安局将依照信息管理权限严格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县疫情指挥部督查督导组加大对核酸检测信息卡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场所“两码一卡”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业主、从业人员、进出公共场所人员持卡和落实“应检尽检”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