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河南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市监局在我县查处一家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经查,现场遗留危险化学品甲醇4吨、勾兑动力油72斤,当事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且作业现场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立即依法对现场所实施查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这一隐患,县安委办迅速组织县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队等相关部门紧急召开现场工作会议,会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副组长谭涛提出明确要求,要积极协同配合,尽快查清事实及时处置解决,集中力量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就该事件开展缜密的侦查,经查,该案涉及的甲醇由“兰州永德利化工公司”提供,该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证照,但未说明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属违规行为,县公安部门责令其限期内将销售至我县的甲醇运回原销售地。
12月4日,兰州永德利化工公司已将其销售的4吨甲醇运回兰州,并将出售甲醇非法所得11690元如数上交县国库,对现场残留的72斤动力油成品联系消防部门进行无害处理。事后河南县安委办组织公安、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再一次对案发地重新进行了排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全部销毁处理完毕。
下一步,县安监局联合多部门将继续摸排查,加大对私自储存、无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不留死角,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