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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交警大队春运首日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来源:尖扎县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01-28    

春运第一天,尖扎县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月21日,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桥头设置春运检查站,加大了违法查处密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17时04分民警对青D2****号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某(身份证号:63212719******1415)身上有浓浓酒味,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尖扎县交警大队进行呼出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某拒绝检测。随后,县交警大队民警将其带至尖扎县人民医院抽取李某某血样,于1月22日将李某某血样送往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管理中心进行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尖扎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聚会,请千万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文明守法好司机。

    法律小常识

    酒精含量: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处罚标准

    酒驾: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