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林业三年提速的重要时期。为全力推动全县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新尖扎,尖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推出生态文明建设十大举措。
持续深化各项改革。认真实施好县林草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抓好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精简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好“政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
广泛开展国土绿化。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精准扶贫,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确保全县国土绿化工作有序规范实施。2019年计划实施乔木林2.34万亩;低效林8.5万亩;幼林抚育7.5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巳协调落实地快1.5万亩造林区主要集中在多加、贾加、能科3个乡,为全面实施2019年造林工程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
严格保护森林资源。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科学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研究制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战略,推进森林经营规划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核审批,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服务。创新森林资源监督机制,抓好案件督查督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充实森林防火专业力量,加强火灾预防,配合做好扑救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督办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扩散趋势。
全面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加快理顺草原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推进林业和草原融合发展。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继续实施好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启动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加快退化草原恢复和治理。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完善草原管护机制,增加草原管护员,抓好草原防火和生物灾害防治。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开展草原保护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着力提高草原保护管理水平。
着力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助推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将建立湿地公园作为保护修复湿地、提高湿地保护率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大国有林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力度。推进湿地分级管理。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森林公安等有关单位,加强对蓝马鸡、雪鸡、麝香、雪雉、环颈雉、旱獭、狐狸、狼等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草管员和护林员森林管护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大各林区内主要乔灌植被青海云杉、油松、祁连园柏、山杨、桦树、杜鹃、小蘖、柳属、露梅等植物的保护,积极调动草管员和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
科学利用林草资源。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农家乐等特色产业,让绿水青山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2019年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打造“绿色尖扎、创建生态文明县”的战略定位,充分依托尖扎县良好的自然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以草原生态旅游、森林花海旅游、生态畜牧业等为依托,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质量。
扎实开展生态扶贫。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和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适当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继续强化法治政策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全县林业三年提速规范任务,结合现有森林覆盖基础,编制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国有林区(林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道路、管护站、人员技能培训、退化防护林修复等软件和硬件投资,建立系统完善的森林管护体系,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持续发展。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回头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