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尖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由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等十一人分别涉嫌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组织卖淫一案和洛某某等五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这两起案件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尖扎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以涉嫌“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犯罪案件。
尖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马某某等十一人分别涉嫌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组织卖淫一案,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马某某等三人经常纠集一起,在尖扎县康杨镇、化隆县牙什尕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组织,以“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处本案十一名被告人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洛某某等五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洛某某等五人在阻挠涉案工程期间,不顾尖扎县马克唐镇政府劝阻,仍然组织村民阻挠工程,导致涉案工程遭到破坏、工程没有如期完工,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本案五被告人两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尖扎县人民检察院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扎实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今后的工作中,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做到内外联动,加强协作,切实把好涉黑涉恶类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在高位运行。同时,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