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12月26日,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多某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经本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多某等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具备较为固定的场所和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组织分工,有财务管理人员、有组织成员,该犯罪组织成立以后,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恐吓等手段,通过砸外地司机的车辆玻璃,强行收取司机“管理费”等方式控制运输价格和垄断本地运输市场,分别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9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3起。
本院认为,被告人多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伙同被告人扎某、索某长期以发放“通行证”为由,采取威胁、恐吓、拦截、追逐等手段,对货运司机强行收取“管理费”;砸毁司机货车挡风玻璃等行为,常年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恐慌,非法控制运输市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
此案是河南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通过审结此案,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体现了审判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的决心和力度,有力维护县域社会安全稳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