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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第12 号

来源:尖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05-17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12 号

2022年5月11日12时至5月17日14时全县实施了全域不跨乡、不跨村提级管理。期间完成了三轮全员免费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综合分析研判,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14时解除全县提级管理,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县域交通管制。从2022年5月17日14时起,逐步解除尖扎县区域内交通管制,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县管辖范围内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人员有序流动,城乡公交车、出租车有序运营,社会车辆正常有序通行。5月17日、18日县公安、交通部门继续维护好正常交通秩序。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管理,选派专人维护小区秩序,严格落实登记点人员排查登记,确保居民有序出行。

二、有序开放公共场所。除网吧、酒吧、KTV、足浴、台球厅等娱乐休闲场所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密闭式文化活动场所等外,其他经营场所从5月17日14时起有序开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前,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和安全隐患排查。经营期间,严格落实扫验“双码”、测体温、佩戴口罩、流量控制、保持有效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改。

三、从5月17日14时起,县域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根据教育部门的安排有序恢复正常教学,并严格落实省、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压实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责任,落实落细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

四、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规模。按照省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第7号通告要求做好返县人员排查管控,认真落实线上报备、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县物流保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9号通告要求,实现物流运输畅通和经济平稳运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持续发挥“哨点”作用。县域广大干部群众要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要求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尤其是窗口单位、乡镇社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定期核酸制度。

五、各行业、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管理人员每三日一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核酸检测制度,每日上岗前查验员工健康码,督促员工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上岗。快递物流行业必须实行每日一次“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坚决落实“先消杀、后派送”制度,切实做好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车辆、用品用具等消杀工作,不得接受、转运、配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邮件等。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村(社区)要坚决扛起属地防控责任,落细落实村(社区)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确需出县的,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广大居民要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防疫习惯,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