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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通知

来源:同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7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切实强化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安委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全市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隐患,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同仁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防火、防汛、商场、超市、宾馆、歌舞厅、电影院、网吧、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活动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三)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四)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工贸等领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六)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七)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生产经营新设备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刻意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组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73-8722959

信函举报:寄至同仁市迎宾大道农牧楼六楼市应急管理局,邮编:811399。

                                  同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2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