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021年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6月30日截止。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请抓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年报。
依法按时年报可有效积累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未按规定申报年报将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异常经营个体工商户名单”,并依法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两年不年报和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将按照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经营者,将纳入个人征信。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