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18号
为坚决果断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及时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6日08:30时至8月19日24:00时,在尖扎县全域实施不跨乡、不跨村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各村(社区)要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居民错峰就近有序适度采购生活物资,静态管理期间每户每两天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外出采购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二、全县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不聚集、不流动。
三、水电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单位,以及除县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机构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张贴封条。县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保障和监管力度,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充足、市场秩序稳定,准予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适时延长营业时间,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双码”、测温、佩戴口罩、错峰、限流等措施,空间狭小门店要做到人不进店。
四、全面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尖扎县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登记、承诺,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
五、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保持正常运转,倡导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在单位(经营场所)住宿,控制到办公场所工作人数,减少相互间接触,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
六、保民生的企事业员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及志愿者、公安干警必须持有县疫情指挥部有效证件及核酸阴性证明、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出卡口,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出入卡口。
七、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静态管理区域内暂停城乡公交、出租汽车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等相关车辆,经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核实后通行,其余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九、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乡镇、村 (社区)责任,落细落实小区(自然村)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凡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县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我县疫情防控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全县居民如有急诊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经村(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733205寻求帮助。
请全县居民充分理解,积极配合。让我们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早日打赢新一轮疫情防控攻坚战!
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