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4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我县核酸检测结果和专家组意见,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26日凌晨0时起,解除我县静态管理措施,县域内有序放开、有限流动、有效管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乡镇、村(社区)、小区人员、车辆在县域内有序流动。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县,尽量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进入各类公共区域(含公共交通工具)人员,须戴口罩、测体温、扫“双码”。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管理,选派专人维护小区秩序,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登记点人员排查登记。返(来)县人员要提前在线上(信用青海)、线下(社区、单位)报备,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落地检”。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二、继续全面排查重点人员,特别是加大对西藏、新疆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和省内海西州、玉树州、海东市、黄南州同仁市等涉疫地区返(来)县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做到应排尽排,捞干筛净风险点,返(来)县后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三、马克唐镇苹果园小区9号楼于8月26日0时降为中风险区;马克唐镇苹果园小区1号至8号楼于8月26日0时降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重点区域和集中隔离点、一线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酒店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执行从严从紧从细从实的各项管控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每周开展2次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
四、有序恢复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酒店、理发店、加油站等民生公共服务场所营业。逐步恢复餐饮行业经营,经营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和安全隐患排查,所有餐饮场所禁止堂食和非经营人员进入,仅提供外卖和打包服务,做到无接触支付、配送餐,避免人员聚集。暂缓开放网吧、酒吧、KTV、足浴、台球厅等娱乐休闲场所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密闭式文化活动场所。各类宗教场所继续实行“双暂停”(暂停开放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景区景点经评估后有序开放。
五、加强大型聚集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展会、婚宴、夜市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组织培训。
六、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持续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零售药店要做好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和抗病毒等“四类”药品疫情监测,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应主动向主管行业部门报告。
七、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县内外师生管理。及时排查教师、学生赴省外、省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县情况,全面摸清、准确掌握师生所在地区、返回时间、健康状况等信息。要根据开学时间安排要求在外的教师、学生提前返县,并在第一时间线上(信用青海)、线下(社区、学校)报备,按照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八、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不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主动进位,靠前服务,精准精细抓好项目调度,及时跟进解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对建设工地的闭环管理。
九、参与一线防疫工作的医护人员持续落实现行闭环管理措施,下沉党员、志愿者、村(社区)工作人员等落实好自我健康管理,实施“3天2检”,加强个人防护,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向单位、属地双报告,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十、广大群众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严格遵守“解封不解防,解封不解控”的原则,积极遵守防疫规定,科学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