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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加快牛羊出栏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七项”惠农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9    

尖政办〔2023〕62号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扎县加快牛羊出栏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七项”惠农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尖扎县加快牛羊出栏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七项”惠农惠民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尖扎县加快牛羊出栏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七项”惠农惠民政策措施

年初以来,受市场牛羊价格影响,全县牛羊出栏率较低,农牧民群众收入增速放缓。为有效打通绿色有机畜产品销售“梗阻”,鼓励群众加大牛羊出栏力度,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开展牛羊促销活动,参与促销活动的养殖场(户)、畜产品加工销售(收储)企业享受以下“七项”惠农惠民政策。

一、在促销期间,养殖场(户)提高牛羊出栏率,出栏数占本场(户)存栏数50%以上的,在评定示范社、示范牧场时,优先予以考虑,并在产业扶持、饲料补助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在促销期间,养殖场(户)出栏的牛羊,按羊每只20元、牛每头5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领取补助时,需提供乡镇、收购方、养殖场(户)三方签字收据,以及当日付款金额记录。

三、在促销期间,畜产品加工销售(收储)企业收购本地牛羊,达到羊300只、牛100头的,给予农牧业信贷担保贷款支持,并享受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贴息贴费,贴息金额为上一年平均LPR利率的50%,贴费金额为全额贴费。       

四、参与促销的养殖场(户)、畜产品加工销售(收储)企业可根据牛羊出栏数、本地牛羊收购数在2024年县级财政支农资金中享受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用于提升基础设施、扩大经营规模等。     

五、畜产品加工销售(收储)企业在促销期间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给予30%的补助,资金从2024年县级财政支农支牧资金中予以安排。 

六、建立“税务管家”机制,养殖场(户)和畜产品加工销售(收储)企业在涉税业务办理环节中,由县税务局提供一对一精准纳税服务。

七、县农牧和科技局建立工作专班,搭建不同层次的畜产品对接平台,持续深化“消费帮扶”,打通天津市、江苏省通州区新鲜牛羊肉销售渠道;鼓励和推动县域内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干部职工优先采购本县牛羊用于储备和冬季生活用肉。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