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施雨岑) 为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近日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办法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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