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6月8日电(记者周文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8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过程中,将会按照国家宪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兼顾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确保有关法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切实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权益。
香港特区政府当日举办香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网上研讨会,与市民一同回顾香港基本法的历史和成功实践,从而加深对“一国两制”内涵的了解。张勇应邀发表主题演讲。
张勇表示,“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有两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这两点缺一不可。起草香港基本法就是要把“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制度化、法律化。因此,香港基本法所构建的香港特区制度始终贯穿着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实行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二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张勇指出,对于香港基本法设计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可以从原则、中央、特区三个层面加以理解。时至今日,香港特区没有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自行立法,没有设立专门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同时,近年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甚至“港独”势力冒起。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不得不考虑尽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张勇强调,解决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中央可以有多种选项,如由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区实施,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向特区行政长官发布指令等。经过仔细权衡利弊,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高度出发,中央最终选择了“决定+立法”的方式。
张勇指出,全国人大就香港问题作决定是非常慎重的。香港回归之前,全国人大关于香港问题作出过多次决定。香港回归之后,全国人大仅对香港问题作过一次决定,即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张勇强调,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和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规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决定通常是宣示立场,确立原则,决定事项,明确授权;法律则是系统构建制度,设定权力,明确义务,订立罚则。全国人大此次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到香港,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信任和对两种制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