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具体措施有哪些?如何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在26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全面落实低保扩围
加强动态监测
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截至今年6月,全国城乡低保一共救助406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362万人。今年上半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26.2亿元。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增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要尽快发放到位。
刘喜堂说,在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方面,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份全部发放完毕,各地已累计为4018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增发补贴80.8亿元,占应发放困难群众总数的90%。预计8月底将全面完成发放工作,发放资金总额预计接近100亿元。
针对受疫情和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他说,将重点从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两方面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更多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救助圈层,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
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补贴力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今年9月到明年3月,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
据万劲松介绍,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主要覆盖7类群体: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合计约5800万人。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将被新纳入保障范围。
除扩大保障范围,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还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按照降低后的启动条件,预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月份数量、启动地区都会明显增加,也就意味着有更多地区的困难群众能够领取到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更好保障。”万劲松说。
落实资金保障
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上半年,全国财政累计支出低保等资金1200多亿元,同比增加7%。在当前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低保资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
刘喜堂说,低保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为资金保障提供了根本性保证。中央财政今年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6亿元,地方财政预算也都相应加大了投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没有问题。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方面,万劲松介绍,结合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物价涨幅预测,经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
他说,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上,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