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1月27日起,州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营运车辆以下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一经发现下列行为,将依据《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违反州委州政府“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挖掘堆土、挖断设置固定水泥墩等方式封堵农村公路中断交通,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影响消防、急救、重要医疗物资运输及生活物资运输的行为;
二、道路运输中非法从事客运经营,非法组客、拉客,隐瞒顾客信息、偷运可疑人员造成疫情传播及在高速公路途中下人恶意绕避站点检查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卡;非法冲击收费站、治超站,造成通行费流失、超载车辆违法行驶损坏公路,破坏及偷盗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客货运车辆内悬挂非法图像,播放和传播非法影像,通过客货运输车辆或邮政快递形式拉运违法印刷品,发表、传播、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恶意传播扰乱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的负面信息;
五、聚众暴力抗法,无理干扰道路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六、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越级上访、恶意破坏营运秩序、欺行霸市、要挟政府答应无理要求及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等违法行为。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从事非法运营活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希望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从事非法运营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道路运输部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对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黄南州公安局: 0973-8793037
黄南州交通运输局: 0973-8722053
同仁县县交通运输局: 0973-8722177
同仁县公安局: 0973-8798618
泽库县交通运输局: 0973-8753553
泽库县公安局: 0973-8752110
河南县交通运输局: 0973-8762550
河南县公安局: 0973-8763678
尖扎县交通运输局: 0973-8723421
尖扎县公安局: 0973-8732014
特此通告
黄南州交通运输局 黄南州公安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