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处于开局起步阶段。为强化工作统筹,推动全州各地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各级干部岗位责任,要为开复工企业创造条件,给予开复工后各方面保障。企业开复工要根据各地疫情、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来确定,各级政府要科学安排,以迅速、务实、管用为导向,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实际困难,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推动企业及时有序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企业生产两不误。
2. 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处置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21号)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及企业不同行业属性分类精准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服务上门、工作下沉、精准对接、因企施策,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要优先保障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仅限提供外卖或单人单桌服务)、物流服务的企业和重点民生工程及其配套企业要优先安排开工;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明令暂不开工和营业的企业,暂不复工复产。其余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的准备情况,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有序、科学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3. 按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原则,复工企业需报申请书、员工信息登记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材料,工业、生产性企业由工信部门统筹审查;商贸服务类(批零住餐)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由行业主管交通、住建部门归口统筹审查(道路工程项目由交通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按程序审核审批后有序复工。
4. 各地允许外地返岗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正常进出居住工作场所,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好返岗复工人员健康档案,对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或者外省返青及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人员,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返岗。允许疫情高发区人员、非紧迫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严格落实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一断三不断”;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者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者检测站的“五个严禁”,遵循错峰原则安排人员分批有序返程。对企业员工工作场所、居住区域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开展每日办公场所、生产场地、食堂等公共区域消杀防疫,采取分时上班、错峰上下班、在线办公、员工包车通勤等多种措施,对健康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企业负责及时送医就诊,并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 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扩大规模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关停,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黄南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