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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来源:黄南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17号),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4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14元,占总筹资标准的33.4%;各级财政为每一位参保城乡居民合计补助626元,占总筹资标准的66.6%。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切实防止各族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314元征收。

2020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均筹资标准构成

单位:元

人均筹资标准

人均筹资标准构成

940

个人缴费

占比

人均财政补助

占比

314

33.4%

626

66.6%

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从2020年9月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影响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享受,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我州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征缴工作较以往年度有所不同,按照《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0〕54号),为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安全、高效的缴费服务,决定在同仁市、尖扎县试点推进农商银行代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式采用银行代征为主,乡镇(社区)征收为辅的两种方式,参保群众可持本人社保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覆盖范围内的农商银行网点自行缴费或通过社保卡储蓄功能直接刷卡缴费;对无农商银行覆盖范围的偏远地区,参保群众可前往邻近的农商银行网点缴费或前往乡镇进行缴费,缴费凭据为农商银行出具的业务缴费凭证。

泽库县、河南县继续沿用以前的征缴方式,由乡镇(社区)负责征收工作。

四、新参保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新参保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保卡。

五、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180天(含180天)以内已报户口的,均可由家长持户口簿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进行社保卡信息数据采集。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的同时,还须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

六、参保城乡居民如何修改参保信息?

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的乡镇(社区)或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对符合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等25种特殊病慢性病条件的参保患者,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21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三)对未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但经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确诊并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按政策规定予以报付。“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

(四)参保城乡居民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即: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分别为70%、80%、90%;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

(六)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八、黄南州城乡居民经办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谁经办?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仁支公司参与黄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分业务,具体负责我州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审核、支付和结算、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业务。

九、城乡居民住院就医和转诊有什么规定?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按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住院;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等,可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助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未办理分级转诊手续或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的,医保报付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转省外治疗的,执行30%的保底补偿政策。

对于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10%;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参保患者,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十、哪些省外医院是黄南州定点医院?

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和天津泰达医院3家三级甲等医院为黄南州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州参保患者不需要在开具省内三甲医院的转诊证明,在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住院期间可直接进行刷卡即时结算。

就近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甘肃省甘南州人民医院、甘南州藏医院、甘南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碌曲县人民医院、碌曲县藏医院、碌曲县妇幼保健站、玛曲县人民医院、玛曲县藏医院、夏河县人民医院、夏河县藏医医院、夏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临夏州人民医院、临夏州中医医院、临夏市民族医院、解放军第七医院(临夏分院)等15家医院为黄南州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州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后,在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住院期间可直接进行刷卡即时结算。

十一、如何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序号

地区

联系电话

黄南州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0973—8722366

同仁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0973—8313366

尖扎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0973—8733899

泽库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0973—7703733

河南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0973—7703633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