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文件精神,近期,州保障房分配领导小组将分配一批腾退的公租房。为了做到公租房分配准入公开、公正、公平,请历年来或近期已申请州直公租房的对象和计划申请对象(黄南州州直部门、省驻州及州直企事业单位符合申请公租房人员,州直部门办理相关证明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9日,前往同仁市隆务镇热贡路社区、青年路社区重新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车辆购置情况(需提供行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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