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的通知
青政〔202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弘扬我省优秀地域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核定,现将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的9镇33村列为我省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健全长效机制,让历史文脉更好传承下去。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镇、村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镇、村特色格局,注重镇、村环境整治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切实加强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