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变化有哪些?
一起来看!
↓↓↓
一、基本原则
二、措施有这些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
促进卫生职称制度
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2、完善评价标准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
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3、创新评价机制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
畅通职称评价渠道
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4、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合理确定评聘模式
优化岗位结构比例
●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5、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完善基层评价标准
改进评价方式
6、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推动完善行业管理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加强全过程监督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