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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递信件物品时必须知晓的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系列宣传之一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用户交递信件的有关规定

对用户交递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邮寄物流三项制度,即平时所说的“三个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规定,必须做到“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100%”的才能邮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寄递物品的规定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用户在邮件寄递中注意的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2.泄露国家秘密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极端宗教思想或者迷信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主动配合邮政和快递企业出示身份证,并主动开箱接受验视。

警方提示

所有寄递物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从业规定,合法文明营业。一旦违反从业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也请需要寄递物流服务的市民群众,主动配合相关企业做好实名登记等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西宁市公安局反恐怖警察支队)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