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89号),为便于大家了解这一惠民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2年调整多少?对调整幅度4%怎样理解?
2022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4%。
调整幅度4%,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4%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退休地艰苦类区、当前年龄等不同因素,实际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每个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幅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22年1月1日起。
三、今年的调整办法和2021年一样吗?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我省今年调整与2021年调整办法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主要政策是: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1%调整增加,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3.倾斜调整。一是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举例:
某位退休人员今年72岁,缴费年限是32年,退休地为西宁市城西区(艰苦类别为二类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900元。按照我省今年调整办法,该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金额为:定额调整44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64元(32×2=64)+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42.9元(3900×1.1%=42.9)+艰苦类区倾斜调整10元+高龄倾斜调整20元,共计调整180.9元。
四、今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政府办好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7月底前,将调整补发的1—7月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7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