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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黄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4-04-25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电动车是家长接送孩子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不时出现的闯红灯、逆行、随意穿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潜藏着较大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现在社会上电动车使用增多,初中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数据与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法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请各位家长承担好“榜样”的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危害剖析

1.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2.电动车、摩托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稳定,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部分学生性格较为冲动,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摩托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导致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交通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6.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7.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部分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不能只依靠公安交警管理,还要靠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完成,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家长的责任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们要严格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还要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教育中学生不违规骑电动车出行,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在接送学生时必须佩戴头盔。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