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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施行《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试行)》《青海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长制度(试行)》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1-03-04     作者:董洁

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 董洁) 3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由青海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的《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试行)》《青海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长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度》),已于近期印发并施行。

据介绍,《办法》和《制度》紧密结合青海实际,适用于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应当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办法》和《制度》作为《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支撑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规范现场决策指挥和调度管控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响应效率,构建标准化、扁平化、科学化的应急处置流程,形成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指挥处置体系,提升快速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据了解,《办法》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时,在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省级该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综合研判,落实启动响应等级相关事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应急响应的终止是在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由该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市(州)、县(市、区、行委)。《制度》规定在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指挥人员,即现场指挥长的人选原则、职责义务、培训任命等。《办法》和《制度》还详细规定了应对各类灾害事故时的相关指挥协调部门、牵头处置单位、指导救援单位等不同分工职责。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