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担负起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等38家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等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省民政厅将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能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民政职能,聚焦民政部门实施兜底监护和临时监护的主责主业,不断增进未成年人福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领导小组的成立,充分彰显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内在要求,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将开启以政府保护为主导,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网络全方位保护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