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至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共取消和下放13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梳理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据悉,至目前我省共取消下放的1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8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4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移民安置规划审批、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扩建机场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纸浆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下项目核准、房地产咨询收费标准审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审批以及培训收费标准审批、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审批等。下放的3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投资补助,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使用省级资金,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且省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各市、州使用本级资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还有不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非跨市(州)行政区划的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以及政府投资一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投资以工代赈项目审批、幼儿园保教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
我省在此次取消和调整这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中明确,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