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特别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实际、扬长避短,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今年9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层面释放出的重要信号,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改革实践,是我们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更好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新《条例》在保证新修正《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了新法规定,巩固了以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有效保障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好新《条例》既是国家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更是青海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青海生态地位重要,幅员辽阔、资源富集,但可开发利用土地不多,建设用地储备不足,人地关系紧张;大部分土地生态脆弱,一旦破坏,很难修复;耕地等级较低,后备耕地、可补充耕地不足;土地执法监管能力不强。面对依然严峻的土地管理形势,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的重要地位,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树牢法治理念,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执法、依法审批,深刻认识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要义,吃透改革精神,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管好用好青海这方“厚土”,守护好绿水青山,服务好高质量发展。
在学懂弄通上下真功夫。“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不断健全。通过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深感新《条例》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提升土地管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力回应了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做到学懂弄通,用以指导实践。要加强教育宣传,凝聚起全社会“保护好、利用好土地”的共识,用好用足用活新《条例》各项政策。
在贯彻落实上下细功夫。中央有部署、我们有行动。要将贯彻落实新《条例》及新法的过程,作为梳理本地区相关政策法规的机遇,加强文件立改废释,出台适宜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法规,全面提高可行性和执行力。科学设定征地补偿标准,完善被征地人员多元化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规范征地程序、标准,完善征地论证机制,建立专家库,严格实施征地审查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土地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不力、执法监管“宽松软”等问题,形成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符合青海实际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在压实责任上下深功夫。新《条例》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并负责将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这是责任、更是使命。要充分认识管理、保护土地的重大意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规划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充分利用国土三调等基础数据,在全面摸清青海自然资源家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经济、生态、资源等因素,合理布局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严格保护上下硬功夫。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调动村民自主管理保护积极性,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源头管控制度,做到应避尽避,应让尽让。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防治土壤污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旱地为重点,大力实施“坡改梯”“小并大”工程,提高耕地自身保育能力。
在科学规划上下巧功夫。要深刻认识国土空间规划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牵头引领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统筹现实需要与未来可能,充分考虑青海重要而特殊的生态地位,以及在矿产、清洁能源、生物多样性、国土空间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履行好“两个统一行使”职责,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按时高质量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市(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衔接好各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为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载体支撑。
在合理利用上下实功夫。科学合理配置各类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题中要义。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依法依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环节工作。
在督导检查上下狠功夫。新《条例》大幅提高了违法用地的处罚力度,明确了土地督察权的具体内容。要逐条对照,加强土地监管执法,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土地卫片专项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紧盯耕地保护、土地例行督察等重点任务,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倒逼整改见底见效,构建“大督察、大执法”格局。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切实压实责任,在全省范围内营造良好用地秩序,推动土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