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青海要闻

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人大监督 为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1-11-18     作者:乔欣 通讯员 周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2021年8月13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

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有关财经纪律要求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省人大财经委针对巡视、督查、审计提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起草意见稿(代拟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高度重视,多次给予有力指导并主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行。《意见》是针对财经监督工作的重要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财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在人大监督方面的具体部署和重要举措,将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财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善于运用政治眼光审视和分析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把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贯穿财政工作和审计监督全过程。

《意见》提出,财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意见》坚持依法监督,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监督立法,强化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涉及财经政策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审议审查,健全财经法规制度保障。

重申法律规定,严明财经纪律

财经纪律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稳定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作用,是财政经济运行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论述,重申了现有政策规定,阐明了底线红线要求,督促财政及预算部门单位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贯穿预算管理工作始终,落实到各项具体的预算管理制度办法中。加强公务支出管理,精简公务活动,从严控制和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实施政府采购,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把控支出关口,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动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1至2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与问责情况监督机制,推动政府审计部门对突出问题建立督办清单制度,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增强财经监督时效

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是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的重要任务,是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经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监督手段。《意见》把财经监督贯穿于预算审查的全口径、全过程,全面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预算绩效、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审查监督。持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把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做深做实预决算初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初步方案协同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关注本地区预算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并督促同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强化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意见》聚焦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建立健全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的审查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或重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工作报告。《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督促政府财政部门严把新增配置关,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要与存量资产挂钩,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意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各个环节上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完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政府债务内容的编报,强化对债务限额、一般债务、专项债务、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推进对政府债务资金“借、用、管、还”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人大定期听取政府债务报告机制,督促同级政府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加强对变相举债行为的监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加强工作力量建设,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意见》对组织保障进行了明确。在工作力量建设上,提出要按照“专设”“专职”“专业”的原则,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逐步配齐配强各级人大专门 (工作) 委员会工作力量。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适当增加编制、统筹本地区现有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加强部分编制偏紧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建设,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需要。在协调配合上,提出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税务、国资等部门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关情况的沟通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加强财税领域立法等改革部署,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在综合运用监督方式方法上,提出要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财政体制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巡视、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