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与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责任编辑:海燕]
(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与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