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记者 郭靓) 1月11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命名河北省清河县等171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我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湟源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4个县(区)被评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是2006年国务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唯一保留的表彰项目,旨在通过表彰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省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全省中藏医药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我省已累计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0个,分别是西宁市城北区、城中区、湟源县,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兴海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泽库县。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全省基层中藏医药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中藏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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