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措施
率先在全国出台首个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
黄南新闻网讯 2月21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我省通过强化“政策制度、资金保障、考评督查、管理保护”四项措施,努力将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打造成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主阵地。
烈士纪念设施是重要的红色资源,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窗口,为了把烈士纪念设施建好、管好,把作用发挥好。我省强化政策制度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对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以及提质改造工作进行体系化、全流程制度设计。同时,为解决提质改造工程形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青海省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率先在全国出台首个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
强化资金保障措施。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的同时,经多方协调争取,从2019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专项经费1500万元。三年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下达经费9649万元,对全省各地烈士纪念设施分批次、分重点进行维修改造,且将60%以上的资金用于陈展场所、陈展设施建设,进一步充实烈士纪念设施的精神文化内涵,增强英烈事迹、英烈精神宣传教育感染力,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为改观。
强化考评督查措施。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协调,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纳入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考评内容,纳入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督查范围,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强化管理保护措施。联合省检察院制定管理保护方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定期巡查制度。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检察院定期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情况定期巡查,切实避免管理保护“盲区” ,并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散葬烈士墓进行彻底排查,应迁尽迁。对未能迁移的,在所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专门管护点,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每一处散葬烈士墓得到有效管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