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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患病妇女如何申请救助金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03-01     作者:范程程

黄南新闻网讯  “今年查出宫颈癌,听说可以申请‘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金,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近日,读者在西海都市报《记者帮》栏目询问。

就此,西宁市妇联工作人员介绍,“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是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动员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项目。每年救助金的拨付时间和总金额不定。救助对象为经过具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的低收入家庭的患病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

农村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申报条件为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救助年龄不限。

患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所在村、牧委会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申报条件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且夫妻双方均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本人单亲、残疾或家人残疾。救助年龄不限。

患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报表须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如离异需离婚证复印件、如残疾需残疾证复印件;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县区级妇儿工委办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区妇儿工委办(或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县区级妇儿工委办。由县区级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卫生健康委配合县区级妇儿工委办初核,并加盖县区级妇儿工委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省市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专家评审组评审的顺序完成申报工作。

省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申请资料提交省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研究同意后,由省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区级妇儿工委办下发救助通知,拨付救助资金。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