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 叶文娟 通讯员 王丽华)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结合青海省实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后,参考了外省的相关做法,经反复征求意见后,近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合理界定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农村产业、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安排农村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等内容。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废旧宅基地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在村庄建设边界外,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县(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做好风险防控,合力推动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和结构,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乡村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在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的分配上,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用规划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推动土地利用水平的提升。同时,指导各地在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项目选址时,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做好风险防控,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产业用地管理秩序,合力推动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