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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更好激励担当作为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23     作者:童 辉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进一步使得组织处理工作有章可循。学习贯彻好这一法规,对于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组织处理是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要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筑牢高压线、防火墙,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要把从严管理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抓早抓小抓预防,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系统谋划、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实行思想教育、管理监督、严厉惩处共同发力,一体推进,让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组织处理关系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当与否关乎干部的“政治生命”。要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一锅煮”,对于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管严与管活相统一,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防止组织处理不力或泛化简单化,坚决不让干事的人心寒。要吃透政策、精准释疑,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组织处理有理有据,经得起检验推敲,让被处理干部心服口服,让广大干部引以为鉴。

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组织处理不是句号,只是逗号。不能将被处理的干部“一棒子打死”,使其萌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产生被抛弃、放弃、嫌弃的错觉。要给予被处理的干部更多耐心、细心和暖心,帮助被处理干部调整好心态,放下思想包袱,汲取教训,大胆前进。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适当安排工作任务。对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真正做好治病救人的“后半篇文章”。

贯彻执行好《规定》非一时之功、一级之责、一域之事,必须长期努力、上下合力、全面发力,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