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深化河湖长制 共建幸福河湖
全省落实河湖长6723名,河湖管护员15980名
黄南新闻网讯 3月23日,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青海以“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遵循,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举全省之力守护好“中华水塔”。目前,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3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成为全国唯一河流国家考核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的省份。
据了解,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全省落实河湖长6723名,河湖管护员15980名,创新设立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企业河湖长等民间河湖长。探索完善了河湖长会议、厅际联席会议、激励表彰等工作制度,与甘、川、藏三省区建立了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将河湖长制工作常态化纳入省对市州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以制度创新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在黄河流域率先颁布施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同时,省委深改委组织制定了《青海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意见》,指导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印发实施《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35)》《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河湖保护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