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青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以“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遵循,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举全省之力守护好“中华水塔”。
目前,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组建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总河湖长、其他负责同志任责任河湖长的河湖管护队伍,全省落实河湖长6723名,河湖管护员15980名,创新设立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企业河湖长等民间河湖长。省委、省政府连续五年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黄河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累计6次发布省总河湖长令、黄河责任河湖长令,高位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探索完善了河湖长会议、厅际联席会议、激励表彰等工作制度,与甘、川、藏三省区建立了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将河湖长制工作常态化纳入省对市州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以制度创新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在黄河流域率先颁布施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制定《青海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意见》,指导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印发实施《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35)》《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河湖保护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深入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黄河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河道采砂、生态基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精准推进,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3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成为全国唯一河流国家考核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的省份,全省河湖治理体系、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如今,我省正在沿着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路径,持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更好履行源头责任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