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青海要闻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答疑

来源: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2022-08-09     作者:曙光

黄南新闻网讯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他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单位破产,他们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存在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暂存账户中,如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他2021年购房后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现在要退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要退回吗?直系亲属死亡后,其亲属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根据西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身份信息完备、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存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退休提取业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自住房在未取得不动产证之前撤销备案的,市民无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便可办理撤销房屋备案业务。

直系亲属死亡的,其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中心对现行死亡提取须公证最低限额进行了调整,由1000元以下(含1000元)调整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即死亡职工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不要求进行公证,由合法继承人填写《承诺书》后办理。

1.提取范围: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所需资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等);遗产公证书(余额10000元以上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受遗赠人)关系证明材料等原件;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依据相关手续即可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5.提取方式:

死亡职工账户内本金余额10000元以上的。

方式一:转入家属账户的,需到公证处做遗产公证,并由法律继承人前来办理,若有多个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一同前往办理。

方式二:死亡职工单位同意接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分配给其遗产继承人的,无需公证,由所在单位向中心提交“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确认书”,中心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单位账户。

死亡职工名下公积金本金余额10000元(含)以下的;填写承诺书后直接转入死亡职工配偶账户内,如无配偶按法律继承顺序转入相应继承人账户内。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