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是城乡区域共同发展的小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举措,实施了一大批重大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
从地形地貌上看,青海省五分之四以上的地区为高原,东部多山,西部为高原和盆地,也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扶贫成本最高、脱贫难度最大的深度贫困地区。
近年来,青海省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和城镇化发展,明确“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总体布局和构建“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体系,举全省之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效推进了城乡区域发展。
几年来,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农牧区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覆盖面偏低,城区、农区、牧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缩小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任务艰巨,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任重道远。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2020年初,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其中就提出要“立足我省城乡发展基础和发展阶段,统筹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双轮驱动’”,“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不难看出,在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进程中,农业农村仍然是重中之重。因此,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将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青海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745元,同比增长6.3%,增速低于农村3.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一方面,全省粮食种植面积扩大,小麦、青稞等主要粮食价格皆明显上涨,由此带动了农业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
当前,全省各地区、各单位正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类渠道,多管齐下共同推动农民工拖欠工资结算,并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多渠道稳定农民工就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高原儿女必然会乘着区域协调发展的东风,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