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服务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深化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环境
(一)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拓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和掌上办平台“一网通办”功能,全类型、全业务均可通过平台办理,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零见面”,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减轻市场主体开办负担。
(二)降低市场主体准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对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过“一窗受理、后台分类、证照联办”提升办事效率。
(三)实行歇业备案。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在歇业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协同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落实有关歇业扶持措施,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二、优化服务,赋能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收集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各部门落实解决,及时回应个体工商户关切。发挥“小微企业名录(青海)”作用,全面归集公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措施,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五)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具体措施,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现“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实现个体工商户享有的权益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
(六)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服务作用。每年组织不少于500家企业深入院校,举办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专场招聘会,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银企对接活动,邀请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
(七)服务平台经济发展。指导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加强自治管理,以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助力青海特色产品销售。
(八)培育特色优势品牌。开展青海品牌商品推介活动,每年组织我省市场主体至少参加1次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展,积极搭建平台,发挥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资源优势,培育品牌企业。依托各类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不断夯实商标品牌培育基础。全年帮扶市场主体注册商标2000件,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青字号”品牌。
(九)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协同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上咨询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平台+客服”的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咨询服务,在线咨询质量技术相关问题,一对一及时解答,做到“一次问清、一次说清”。
(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组织全省电线电缆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活动,对检测仪器设备能力和技术人员水平作出“一企一策”的评价意见。对青海盐湖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质量监测,组织技术帮扶和分析评价,两年内对盐湖化工产品开展1000余批次免费产品质量监测,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档案。
(十一)提升计量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主动靠前服务,组织各类优质计量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开展计量技术会商会诊,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计量实际难题。新建计量标准50项,支持企业内部建标,提升计量保障和计量测试服务水平。
(十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在盐湖优势资源产品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既体现青海特色又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领跑企业。对“四地”建设急需的地方标准在立项时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开通相关标准立项快速通道。利用全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服务。
(十三)提供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对首次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等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指导检验检测机构提升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等特色优势产业检测能力,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向“专精特新”发展。
三、稳定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十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加大向社会公开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线索力度,依法查处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
(十五)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和民生商品、防疫用品、医疗、教育、旅游、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专项行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等违规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抢占市场份额、挤压其他市场主体生存空间的限制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老年、儿童等消费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打击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查处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和网络“二选一”、刷单炒信、流量造假、口碑营销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七)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修订专利高质量创造激励政策,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培育10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指导6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提升专利申请代理质量,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十八)指导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以盐化工、清洁能源、中藏药、高原生物资源保健品、青稞酒、农畜产品等我省优势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为市场主体发展赋能。
四、公正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十九)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多个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任意检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对每一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企业降低监管比例和频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十)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下载相关修复决定文书,实现“不见面”信用修复。
(二十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意处罚。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推行“柔性执法”。
(二十二)实施“免罚”“免强”清单管理。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降低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情形,严禁违法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