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确保“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全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出了哪些措施?对此,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民专题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刘兴民: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工作,推出了一系列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制定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从深化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环境、优化服务赋能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稳定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公正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等4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问:市场主体对在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服务方面提出的3条措施非常关注,请围绕这方面内容给予具体解读。
刘兴民: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在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紧盯市场准入准营中的关键环节和痛点堵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出了3条措施。
一是大力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以3月1日起全面施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和掌上办平台“一网通办”功能,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不断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提供更加规范、标准的登记管理服务。在企业开办已经实现“网上办、免费办”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协作,纵深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将银行预约开户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为企业开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是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审批事项,选取群众办事频次较高的事项实行“证照联办”。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审批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事项实施“证照联办”。同时,优化许可事项,取消不必要的许可事项,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须在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三是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在歇业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http://scjgj-qykb.qinghai.gov.cn/)提交申请,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内,市场主体除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歇业,可以助力这些市场主体渡过经济不活跃期,节省维持成本,保持经济发展内在活力。
问:《若干措施》提出了多项优化服务方面的措施,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兴民:一是大力培育特色优势品牌。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部署要求,在打造特色品牌、打造“青”字号品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方面狠下功夫,截至目前,我省商标注册总量达到64163件。今年帮扶市场主体注册商标2000件,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直接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咨询电话010-63218500),也可以通过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971-5115078)。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国商标网下载)、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商标电子版(JPG)。自商标申报之日起,请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官网(官网:http://sbj.cnipa.gov.cn)商标公告,第一时间了解商标申请、审查动态。
二是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等事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实现“不见面”审批、“零跑路”办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即日许可。对办理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变更事项,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对于资质认定证书到期需延续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采取告知承诺及书面审查方式,不再实施现场评审,书面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书延续。
三是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措施中提出对“四地”建设地方标准在立项时优化流程,即在鼓励辖区企业制定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并将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对“四地”建设急需的地方标准已开通绿色通道,可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按照《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在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10/#/)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查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信息。也可向省质量标准院咨询有关标准化问题(咨询电话:0971-6125572)。
四是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措施中提出对青海盐湖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质量监测,两年内对盐湖化工产品开展1000余批次免费产品质量监测,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严标准育品牌优环境提质量服务“四地”建设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通过有效组织实施《盐湖化工产品质量提升监测项目》,掌握省内盐湖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的规模、产品种类,开展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建立盐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标体系,为政府部门决策和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对德令哈、格尔木、茫崖等地区全部盐湖化工企业的氯化钾、硫酸钾镁肥、复混肥、工业碳酸钠、碳酸锂等化肥和化工产品进行抽样监测,计划两年内开展5次、累计1000余批次,并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根据调研数据、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质量状况及产品不合格成因进行分析归纳,开展生产企业分类评价,丰富完善盐湖化工产品尤其是危化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措施,针对降低产品不合格率提出建议措施,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系统性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助力盐湖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服务平台经济发展。措施中提出指导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和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主要是针对我省网络交易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和平台较少、规模较小等现状,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中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模糊、经营者和商品信息公示不齐全、平台管理自治水平较低、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难等实际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制定出台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合规指引》,从主体准入、信息公示、平台自治、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合规制度建设,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强化自我管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与此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旨在规范和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为确保行动成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市州或平台进行督导检查。
问:《若干措施》在知识产权方面提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请做一介绍。
刘兴民:一是修订专利高质量创造激励政策。调整专利奖补政策,加大对专利后续质押融资、转化许可方面的补助。同时,奖补政策还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确认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财政补助。
二是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我省将探索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对接会和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组织代理机构深入科研院所、高校和国有企业等“专利大户”摸清技术家底和转移转化意向,对接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梳理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鼓励“专利大户”通过开放许可专利的方式,明确许可费用和期限,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门槛。
三是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按照《青海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以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等我省重点产业园区为试点,以科创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等我省特色产业为重点,实施措施优化、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三项行动,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普及面,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可及性,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和完善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提升产业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力,实现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新增8亿元。
问:市场主体对《若干措施》中关于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方面的内容很关注,请予以解读。
刘兴民:组织开展了2022年涉企收费治理和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净域”系列行动,聚焦企业反映突出和民生关切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围绕涉企收费治理和重点领域价格监管等开展7大专项系列行动,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继续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入网费、增容费等各类收费;利用优势地位指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收取不公平高价行为;提高标准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优惠政策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滥用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问:《若干措施》对通过公正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出了4条举措,请具体解读这部分内容。
刘兴民:一是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主要是通过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整合各类执法资源,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多个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通过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检查,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监管对象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是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业态日趋复杂,有限监管力量不能适应繁重监管任务,传统的运动式监管手段和效能难以持续,探索长效治本机制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省市场监管局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以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评分,根据评分将企业分为低信用风险(A类)、中信用风险(B类)、中高信用风险(C类)和高信用风险(D类)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定程序、条件实施信用修复。
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执法促规范、助发展、强服务。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主体在包容的监管环境下自由准入、自律经营、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并编制了《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细化了从轻减轻的具体情形,明确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更加凸显了行政处罚的教育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助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我省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同时,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采用柔性监管新方式,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稳经济、保民生、促就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一体推进各项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扩大社会的知晓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贡献力量。
(张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