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青海省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青信用办〔2020〕3 号
省有关部门(机构),中央驻青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科研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科研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力度,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部委《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科技厅共同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社科院、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35个部门(单位)联合签署了《青海省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5 日
[责任编辑: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