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 记者8月17日从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这是海东市两级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
据介绍,未成年人小俊(化名)原系民和县某初中在校学生,2021年11月12日,两名未成年同案犯伙同小俊对一名未成年女孩实施强奸,两名同案犯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小俊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小俊实施了帮助行为,民和县法院依法将小俊认定为从犯。今年6月30日,两名未成年人同案犯因犯强奸罪被民和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小俊因犯强奸罪被民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考虑到小俊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且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为了让小俊在服刑后能重新回归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被歧视,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对其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使公检法形成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
据办案法官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办案法官同时表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并不意味着是永久封存,若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均可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