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8月31日,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召开《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发布会,旨在全面解读立法背景、修订经过和基本制度规范,从而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更好用法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标志着循化县地方法治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法治社会及法治政府建设步入新里程。
会议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条例》的决议,宣布了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公告,并对《条例》修订背景、过程以及审议情况、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今年6月1日,《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于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主要体现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民族宗教、监察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附则等6个方面。尤其是附则部分明确作出“每年9月1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一天。开斋节、古尔邦节、藏历新年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时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自治县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符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原则和精神,特别是在体现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落实上级对自治县支持和帮助等方面的规定,范围更广泛,内容更丰富,要求更具体,操作更方便,集中反映了全县各民族人民的心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得到了全县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下一步,循化县将把修订成果迅速转化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助推器,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动力,转化为实现“黄河上游丹山碧水、浓郁风情、产业鲜明、宜业宜居”现代化和美循化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