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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二审“要素式”判决书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04     作者:于瑞荣

为庭审“减肥” 给文书“瘦身”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二审“要素式”判决书

黄南新闻网讯   9月1日记者从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海东中院日前首次依法采用“要素式”审判、适用独任制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发出首份二审“要素式”判决书,成功为庭审“减肥”,对裁判文书进行“瘦身”。

“这个判决书和我之前收到的不一样,虽然简单,但一看就懂,有理有据!”一位案件当事人拿到“要素式”判决书后,连连称赞。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中,针对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类型化买卖合同案件,主审法官决定依法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开庭前,由法官助理做好当事人的诉讼指引工作,指导上诉人、被上诉人填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方便法官在庭审中进行重点审查。庭审当中,主审法官紧紧围绕有争议的要素着重审理,对其余无争议的要素不再进行调查,并当庭予以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简单明了。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该案判决书进行“瘦身”,判决书仅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由来、一审要素事实、上诉和答辩主要内容、二审对争议要素的认定、裁判结果几个主要部分,篇幅简短,一目了然。

“‘要素式’判决书强化说理,保证了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完整性和说理的透彻性,帮助当事人明晰重点,理清思路,让当事人看得清楚,读得明白。”海东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海东法院积极推动简繁分流,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有益尝试。“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应用让裁判文书由繁入简,当简则简,节约了裁判文书制作和校对时间,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兼顾了效率和效果。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