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9月3日,记者从西宁市纪委监委获悉,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8·18”山洪灾害发生后,西宁市纪委监委聚焦政策措施落实、救灾款物管理,干部纪律作风等重点严格执纪问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查看灾情、掌握实情,向省纪委监委和西宁市委提出防汛救灾监督意见建议。指导组建监督专班,细化监督范围及具体监督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全覆盖监督,对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重建及党员干部在抢险救灾中的作风等各项工作实现精准监督,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汛救灾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紧盯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指导救灾物资保障组建立健全防汛救灾款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物资采购;重点对各乡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和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受上级下达、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全流程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健全完善台账、规范收发记录、督促及时公示等;加强对物资捐赠处和安置点通风、卫生、物资堆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救灾物资摆放凌乱、场所通风不畅等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突出物资捐赠处和安置点救灾物资储备、账物相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易烂易腐等不易储存的物资及时进行分配发放,防止救灾物资过期变质造成浪费。
同时,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防汛“八坚决八严禁”工作纪律,聚焦责任落实、防汛值班值守、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等关键环节,指导大通县纪委监委制定“九严禁”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在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中划明红线、亮明底线。截至目前,接收各方各界的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等全部都用在了“刀刃”上,切实以监督实效为灾后重建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