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要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中贯彻到底、落到实处。
一、深刻领悟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指导意义
深刻领悟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要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价值归属,通过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二、全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对于司法实践工作的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以司法为民实际行动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更新司法观念,注重法、理、情相结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确保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大力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执行积案两个专项行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努力提升素质,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最有效、最优质的服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