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工伤保险待遇又提升了,这是青海省连续第11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近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一好消息。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我省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具体措施和责任担当。据了解,近日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在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同时,调整省内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该项举措对拉动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工伤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2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至每月3512元、2809元、21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1264元的,调整至1264元/月;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从每天15元调整至25元。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第一时间安排启动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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