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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15     作者:陈晨

黄南新闻网讯9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同时调整省内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

据了解,本次是我省连续第11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内容包括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至每月3512元、2809元、21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1264元的,调整至1264元/月;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从每天15元调整至25元。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