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新闻网讯9月22日,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新闻发布会。
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全新介绍,自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发布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检察一体化优势,以依法能动履职助力安全生产,以督促强化行业监管形成治理合力,以强化舆论宣传共筑安全防线,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多维度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1月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件5人;审查起诉8件25人,同比分别下降27.3%、7.4%;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监督立案1件,同比上升100%。
郭全新介绍,从案件的特点来看,一是罪名相对单一,全部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二是案发领域相对集中,其中发生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的62.5%;发生在采矿领域的案件2件,占案件总数的25%;发生在其他领域的案件1件,占案件总数的12.5%。三是犯罪后果相对严重,均有人员伤亡。
据介绍,3月30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方位充分能动履职,既要依法办理好涉安全生产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又要加强与应急管理等行政机关的横向沟通和协调配合,多维度推进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共同筑牢省域安全生产“生命线”。
省检察院向省应急厅送达“八号检察建议”,省应急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省检察院开展座谈,就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定期通报事故调查数据、深化行刑衔接、选派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达成共识。截至目前,省应急厅向省检察院通报事故调查数据9期,选派2名安全生产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军介绍,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9名副省长带头实地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覆盖综合督查,持续深入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全省共成立督导检查组1811个,开展督导检查5628次,累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35558家(次),查出风险隐患36945项,已整改33099项,整改率89.6%,正在整改3846项(其中重大风险隐患358项,已整改266项,正在整改92项,整改率74.3%)。印发通报353期,约谈警示6196家单位(企业),受理举报549次,行政罚款2052.5万元。
郭全新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用好用活省应急厅通报的事故调查数据,重点监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类案件、危险作业类案件和公益诉讼类案件,坚持“零容忍”打击涉安全生产犯罪活动。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依法充分履职、能动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